摘要
本文以2014~2018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同群效应,并考察企业信息披露同群效应产生的三种机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同群企业间的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会被相互影响,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同群效应;且在剔除地区行业同群效应的干扰后,这一效应依旧显著存在;环境披露同群效应产生的潜在机制包括频率模仿和特征模仿两种形式;环保压力对企业环境披露的同群效应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即在环保压力较小的地区,企业信息披露表现出更明显的同群效应;企业环境披露的同群差异越小,带来的企业价值越高。本文丰富了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企业信息披露研究的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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