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共构就是人们共同组成、构建人类社会。许多伦理学家把共构作为社会财富共享的一个基础,这其实是需要认真分析的。从现代应得理论的精神本质而言,贡献是应得的基石。但是,共构社会的贡献与生产产品的贡献是两种不同的贡献,它们也就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分配,遵循着两个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同一性正义原则与差异性正义原则,故而建构社会的贡献是不能成为分配劳动产品的主要直接依据的。同时,由于正义是人的正义,因此两正义原则通过人这个差异与同一的统一体而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所以,强调贡献与收入相对应的差异性经济分配中,也可以有一个基本生活需要品的平等提供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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