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79年以来,中国区域援助领域呈现政策主导的治理模式。该模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区域问题并不凸显的情况下,因具有灵活性、权威性等优势而成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有力制度工具。但时至今日,政策主导模式的弊端日益严重,不仅不利于区域援助制度本身的价值塑造,还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去行政化"、"去碎片化"是法治政府的应然要求和长效援助的必由之路,为此应借鉴域外区域援助法律治理的经验,在中国区域援助法律治理的现实基础上,加快区域援助法律治理模式创新,制定一套以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单一区域援助法为实施细则,并以区域援助单行法为补充的区域援助法律治理体系,为区域援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