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城区“三个概念”的形成,深化和具体化了“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方法。历史文化街区是为了重点保护传统风貌集中的区域,其保护需统筹解决风貌保持、民生改善、功能活化等问题;历史建筑是为了保护普遍存在的传统风貌建筑等,其保护方法有别于文物,需结合价值确定其保护重点;历史城区是为了整体保护古城格局风貌,协调新老城关系,其保护需在“整体性”理论指导下不断探索。

  • 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