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中立制度起源于澳大利亚,随后在欧盟、美国得以快速发展,其在塑造公平自由竞争方面具有极大促进作用,且逐步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中立原本是通过国内立法确保国家在市场竞争问题上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一套监管框架,然而其逐步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理论立足点,其实现方式也演变为区域或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关于竞争中立问题已进行了一些有益探讨,但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应对规则,还需通过具体制度设计来推动我国竞争中立制度的适用。我国应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完善竞争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进行制度创新,确立多边竞争中立平台及规则,采用综合性措施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