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滕尼斯为代表的共同体理论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参考,但治理共同体不同于共同体。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社区内外主体的联系和互动,不是共同体的翻版和再版,也不是“治理”和“共同体”的简单叠加,其追求的是一种更深入更广泛的有机团结。在厘清社区治理共同体理论内涵的基础上,把复杂的社会事实抽象成可以研究的实践类型。在不同层面上将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分为压力型治理共同体、工具型治理共同体、生活型治理共同体和价值型治理共同体四种类型,其分别依靠命令、利益、情感和责任驱动,以驱动力不同作为分类标准。每种类型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情境、涉及主体、问题指向、典型样态都不一样,因此,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机制也需要分层分类处理,并辅以适当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