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用相同的方法对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的主视眼与非主视眼进行治疗的效果。方法:将启东市人民医院眼科收治的64例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作为研究对象。根据这些患儿的的弱视眼是否为主视眼,将其分为主视眼组(32例)与非主视眼组(32例)。为这两组患儿均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治疗。然后,比较两组患儿病情的痊愈率及视力改善的行数(视力表的行数)。结果:在接受治疗后的第1个月及第3个月,主视眼组患儿病情的痊愈率均高于非主视眼组患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接受治疗后的第6个月及第12个月,两组患儿病情的痊愈率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治疗后的第1个月,主视眼组患儿视力改善的行数多于非主视眼组患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接受治疗后的第3个月、第6个月及第12个月,两组患儿视力改善的行数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用相同的方法对双眼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的主视眼与非主视眼进行治疗的效果在短期内存在差异。治疗后,与非主视眼发生弱视的患儿相比,主视眼发生弱视的患儿病情的痊愈率更高,其视力改善的行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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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