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戏剧、相声等传统艺术的传承传播面临着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冲突直接体现为传统艺术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者的师父之间的利益冲突。面对冲突,以民法为代表的现代法制需要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法律在保护表演者姓名权、肖像权等具体权利的前提下,允许师徒之间通过合同、禁止权利滥用等方式维系传统中师父的正当利益。法律通过师徒之间的利益平衡,既促进传统艺术的有序传承传播,又可以实现个人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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