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常青化"是原研药企试图延长药品生命管理周期以阻碍仿制药上市,从而最大限度维持高额垄断药价的行为。这种做法在本质上既是对专利权时间性特点的违背,亦是对专利法激励理论、对价理论以及无害原则的异化,打破了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有效平衡,进而引发公共健康危机。我国有必要在《专利法》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并借鉴印度"提高专利授权标准"的立法实践经验,阻遏药品专利"常青化"及其逆效应,从而真正实现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和维护公共健康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