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很多国家已经将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入罪,通过刑法来惩治这些行为。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采用的是传统归责模式下导出的环境犯罪概念。德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主要集中在《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危害环境"部分,其立法模式和理念有先进之处,是根据现代归责模式作出的规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