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立法应当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篇章结构,将组道纳入调整范围并作出定义,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能职责,规定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与“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相衔接,明确建设标准及错车道设置要求和建筑控制区范围、限行规范,创设村民义务巡查员制度和绕行的靠前提示制度以及废弃路段土地利用制度,明确年度养护实施比例,强化资金来源保障与使用监管,规定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促进和保障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