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某些案件依靠演绎推理的方式无法作出合理的司法裁决时,后果主义在疑难案件中的作用便体现出来。但是后果主义在司法裁判中的发展中存在着以非法律性理由替代法律性理由、无法预测后果、评价规则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基于存在的问题,后果主义论证的构建:(一)确定适用后果主义论证的前提;(二)预测相关的可能后果;(三)对相关后果的评价。对后果主义裁判的构建一定程度上来说也符合法律体系内部的一致性与完整性,有助于我国法制的发展与完善。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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