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实有效的民主。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实现”这一基本问题,现有的理论阐释和学理分析仍无法实现完备性解释,其背后的“实践的现实性—命题化”的分析路径仍难以从基础范畴、核心概念与基本机理的“民主实现原理”上得到科学确证。以民主实现的根本理念、基本制度、关键治理为基础范畴,把现象活动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归类于“理念—制度—治理”的三元关系,此种民主实现的框架性结构不仅可以摆脱流行研究模式中“政治命题翻转学术论题”的话语依赖,而且能够充分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实现”的理论范式性和实践宽泛性之间的规范性关系。此框架下构建的“动力发生”“过程要素联动”“法治保障”的基础逻辑,有助于控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机制和行为的复杂性,将民主实现过程的不确定性转为民主的现实性变革和创新性发展的实践关系,既延伸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必然的追问,又深入阐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何以可能。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逻辑得以呈现,“民主—治理—善治”的规律化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一种真正的主动求应型的新式民主提供了更加科学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