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暴露了现代伦理规范的不足。面对传统的伦理框架和理论难以适应多元文化的伦理挑战,需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价值目标、增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增加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审核和审查、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法律规范、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建立伦理委员会来解决数据隐私、公平性、透明度、问责制等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和法律挑战,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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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