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景材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其中,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尤为重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多项重大会议均对强化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4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重点在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以市场化为导向,《意见》在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呈现出诸多新亮点。如:首次正面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借新债、还旧债";首次按用途分为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首次允许地方政府债券尝试公开承销发行;首次提出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参与地方政府债券,促进地方债投资者主体多元化;首次明确地方政府不得采取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等等。这些举措为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走向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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