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财产形式多样化、继承关系复杂化,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其后性和片面性也日渐彰显,鉴于此,我国继承法亟需修改。尤其应扩大遗产范围、重新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建立特留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