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修改之我见

作者:王雪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3, (06): 245-246.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3.06.119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财产形式多样化、继承关系复杂化,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其后性和片面性也日渐彰显,鉴于此,我国继承法亟需修改。尤其应扩大遗产范围、重新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建立特留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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