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极速发展,电信诈骗发生率较高,涉及的犯罪人数、犯罪行为较多,其中《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作为网络犯罪的一种,规制了电信诈骗链条中的特殊帮助环节。通过对案件整理发现,在司法实务中二审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2)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多围绕电信诈骗。但是无论是《刑法》条文,还是学理界对电信诈骗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研究都较为模糊。本文以电信诈骗案件为切入点,明确需要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犯罪所得罪的情形,分析当前实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鉴别标准;从构成要件上对两罪进行比较区分,围绕客观构成要件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犯罪所得罪的界限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