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5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政秘字第七四二号"命令形式,颁发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随即于同年10月29日转发了这个决定,并公布施行《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文件原文均为繁体字,竖写,已按现实公文书写要求做了翻译。标点符号未做更动。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命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政秘字第七四二号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