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普法""共普法"格局下,利用互联网创新普法形式,建立有效、便捷的渠道连接普法供给与需求,是提升普法实效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创新参与式、案例式普法形式,拓宽新媒体传播渠道,更好地实现"即时普法""精准普法"和"有效普法"。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