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经济一体化,必然要克服香港、澳门和广东三地之间的税制差异带来的冲突问题。香港和澳门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下被赋予税收立法权,税制协调的基础是保障香港和澳门的税收独立。粤港澳三地之间的税制差异主要表现在税率、税种、税收特点、税收管辖、税收征管等方面,正是这些差异使得在大湾区建设中产生重复征税、逃税避税、税收利益分配不均衡以及征管机构行政管辖权冲突等问题,从而阻碍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