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1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Google Library计划扫描图书创建数字图书馆行为构成合理使用,未侵犯版权。2015年10月,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同样认为谷歌数字化图书并进行片段显示行为不构成侵权,维持一审判决,同时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不再受理Google Library案件的上诉请求。至此,谷歌在美国持续的十年版权之争尘埃落定。文章通过对Google Library十年版权争议历程回顾,对Google Library合法判决展开判例研究,探索Google Library终审合法对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重要启示,从而引导版权作品合理使用,助推数字化产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