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朝之弊,往往成为新朝前车之鉴、力矫之政。明朝灭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税收问题可谓其中病灶之一。清朝从明朝的覆亡中吸取教训,遵循原额主义,使税赋收入被勒为定额,造成刚性财政,引发诸多问题。清朝衰亡的根源也在于"永不加赋"作为刚性约束导致的这种僵化的财政经制。民国时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所谓民国"万税"绝非夸大之词。新中国惩于民国税制之失,在税收方面采用尽量隐蔽的方式,呈现出严重依赖间接税的结构性特征,对民众产生乐观的财政幻觉,不利于国民意识的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