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宪性审查权的归属、性质、功能及权力配置在逻辑上是关联在一起的。我国合宪性审查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此决定了我国合宪性审查权的性质与西方国家迥然相异:它是一种功能性的国家权力,不是一种结构性的国家权力。该种性质进而对合宪性审查权的功能定位产生了衍生性影响。我国合宪性审查权的功能主要是审查相关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合宪性审查权的权力配置对合宪性审查权的功能定位有支撑性的作用。目前,我国合宪性审查权的功能定位与权力配置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现有的权力配置不足以支撑合宪性审查权的功能定位,应该进行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