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语用学理论与翻译的关系着手,通过对格莱斯合作原则在法律文本产生中的应用基础的说明,探讨合作原则及其4准则对法律文本翻译的指导作用,尤其研究方式准则的重要性。文章旨在为法律文本翻译提供一种以合作原则为基础的新的翻译策略与途径。

  • 单位
    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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