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营造更为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加强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弱化监管的背景之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却被反复强调,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其中的特殊问题。但当法律适用标准已明确、识别侵权行为信息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依据常识直接作出有效判断,此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作为民事裁决的有效补充。以常识约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可减少执法人员通过解释扩张执法权限,提升初步证据之效力,与民事裁决形成良性互动,并测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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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