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底,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新制度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合作社应当按照新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牲畜(禽)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等,对原制度下的牲畜(禽)资产进行合理分析判断,重新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合作社的重要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