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既需要处理好认罪问题,也需要处理好从宽问题,尤其要处理好认罪与从宽的关系。"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将认罪与从宽,以刑事诉讼的流程为时间轴建立对应关系,即对认罪越早的被追诉人,从宽量刑的幅度越大。现有的刑事实体法已蕴含有"认罪早、从宽多"量刑逻辑。在实践中,"认罪越早、从宽越多"有配套的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做支撑以确保顺利实施,该理念及配套的阶梯式从宽在全国各地的改革试点中取得充分认可,获得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该理念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完善刑法制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效引导被追诉人尽早认罪、提升司法效率、与《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衔接、与量刑规范化制度衔接、可成为"认罪教育"的模板、易于被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