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教师惩戒权在继承历代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完善,适用范围广、可操作性强,且具有相关保障机制。清代教师惩戒规则是一种“儒法并存”的教化设计,将“克己复礼”的儒家伦理教化思想与法家法制、刑罚治理思想相结合,将教师惩戒权列于“天地君亲师”的精神信仰序列之中。同时,传统因果报应思想也为教师惩戒权提供了一定的正当性。此三者构成了清代教师惩戒权的独特内涵,并彰显了“儒表法里”“鼓励自新”“政教合一”“师道尊严”等鲜明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