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绍兴和议(1141)以来的南宋朝廷致力于王朝财政秩序的重建,财政中央集权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高宗秦桧集团在户部和地方各路州起用了大批财务官僚,将地方诸将的财权逐渐收归朝廷;为了建立稳固的基层赋税征敛基础,在李椿年的主持下,强力推行经界法,逐步确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经界法在制作均摊赋役、清查隐陷的地籍图的同时,恢复了长期存在的赋税缺额,在江南士人阶层中引起强烈的抵制。地方州县在推广经界法、征敛赋税、进献"羡余"的过程中,呈现出自主性特征,非正式经费体系得以形成,并成为南宋地方财政的重要内容。央地之间通过博弈,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均衡点,实现了财政中央集权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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