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区青少年骨龄调查研究与应用

作者:包相华; 孙景有; 关云龙; 韦玉新; 范林
来源:包头医学院学报, 2018, 34(07): 83-85.
DOI:10.16833/j.cnki.jbmc.2018.07.036

摘要

目的:探讨东莞地区青少年骨龄发育状况及趋势。方法:采取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随机选择东莞康华医院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因外伤或非生长发育异常状况的1 986例青少年(618岁)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年龄、性别进行分组并分别依据《中国青少年儿童手腕骨成熟度及评价方法》测定骨龄,评价与时间年龄的相关性。结果:除18岁组以外,男性各年龄段组骨龄均大于生活年龄(P<0.05);对于女性而言,6岁组、7岁组骨龄小于生活年龄(P<0.05),8岁组及18岁组骨龄与生活年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各年龄段骨龄均大于生活年龄(P<0.05)。就骨龄而言,10岁及10岁以前,除8岁组外,男性骨龄均大于女性(P<0.05),10岁以后,除11岁组、12岁组及15岁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各年龄段男性骨龄均小于女性(P<0.05)。就骨龄与生活年龄差值而言,8岁及8岁以前,男性骨龄与生活年龄差值均大于女性(P<0.05),而8岁以后,除9岁组、16岁组、18岁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男性骨龄与生活年龄差值均小于女性(P<0.05)。线性回归分析建立不同性别骨龄推断生活年龄的回归方程:男性Y=0.9905X-0.0501,相关系数r=0.996(P<0.001);女性Y=0.9775X+0.1213,相关系数r=0.995(P<0.001)。结论:东莞地区青少年多个年龄组骨龄高于生活年龄,10岁以前女性骨龄多低于男性,13岁后女性骨龄多大于男性。男、女骨龄与生活年龄存在较好的线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