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少年司法原则,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通过对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脉络梳理发现,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地方尝试到立法明确的过程。然而,实践中社会调查制度仍然存在主体不规范、社会调查报告质量欠佳、社会调查方式不完善等诸多弊端。鉴此,为有效应对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适用困境,应当回归社会调查制度之兼顾诉讼经济与人权保障的功能定位,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评估体系,完善社会调查的程序设计及重新定位其证据效力,从而使社会调查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制度价值,为少年司法的完善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