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制度是规则或规范的建构,那么制度结构就是规则或规范的链接,是制度的制度,规则的规则。从制度结构的角度上看,链接性互补是所有制度互补的应有之意。互补链接而不是冲突链接是制度结构的较优选择。内生性互补与外生性互补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互补链接。在能源法律制度的维度内,前者通过对能源安全、能源效率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整合以及能源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推动了单项能源法律制度的完善,而后者通过以产权与市场竞争等其他制度环境与单项能源法律制度的互动协调来发挥作用。作为整体性制度安排的能源法律制度,既要重视能源法律制度域内各单项能源法律制度的内生性互补,又要追求单项能源法律制度与作为制度环境存在的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外生性互补。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