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分析烟草农业适度经营规模,随机选取遵义市烟叶产业综合体105户烟叶种植主体为研究对象,依据各种植主体的经营面积将所调研的样本种植主体划分为8组,综合考虑土地经营的生产要素投入和农户收益,在DEA模型对种植主体进行效率评价的基础上,采用超效率DEA-SBM模型以确定DEA有效的不同决策单元之间的效率差异,以此测算烟叶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结果表明:种植规模为0.33~0.67 hm2、0.68~1.00 hm2和2.34~2.67 hm23类主体综合技术效率为1;在超效率DEASBM中,种植规模为0.68~1.00 hm2的种植主体综合技术效率最高,其次是种植规模为2.34~2.67 hm2的种植主体。烟草种植农户每户最优适度种植规模可依据家庭劳动力人数、一定区域内具有种烟意愿的农户数量、经营环境在0.68~1.00 hm2或2.34~2.67 hm2中选择。

  • 单位
    贵州省烟草公司贵阳市公司; 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市公司;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