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连宣抚司法规作为主要在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法律制度,虽已在民主改革后被废除,但作为集滇西南少数民族民族习惯、传统道德、礼仪规范等为一体的法制体系,或多或少的遗留在原适用地域,这些法规与现代法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内容上有诸多不同,传统民族法在适应现代法的要求和进程中,现代法要在一定程度上调和,发扬传统民族法的优秀法律文化,注重激发少数民族地区内在需求上进行相互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