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鉴于我所在的公司经我多次催办,仍然拒绝向我提供劳动保护物品、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时过一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在半个月前递交了书面辞呈离岗而去。近日,面对我索要工资和离职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公司却突然向我出具了除名决定书,理由是我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但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请问:公司能否据此逃避责任?葛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