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价值是法律思想史中最富有争议的难题之一,其核心难点表现为,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各种类型法律价值的偏好和取舍,通常仅被视为不同民族和时代的选择问题。该难点的内在根源在于,在传统法学理论的研究中,法律价值之间的权衡与博弈,往往受制于何谓实践理性这一实践哲学的传统认识论问题。何以在法律价值研究中超越传统实践哲学的认识论背景,为多种类型法律价值的定性、整合提供某种具有功能主义优势的技术化论据,是克服此难点的关键。以高度的功能主义色彩为特征,系统理论的观察视角能够将法律系统的运作区分为具有技术差异性的逻辑单元。据此,可从底线、独特与衍生三个角度析出秩序、公正与效益三种法律价值,分别对应于法律系统的形式性、职能性和环境性价值,最终实现法律价值研究中由认识论向系统论的功能主义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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