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以其为依托的新兴产业应运而生。而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的空间,存在着很多不安的因素,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虚拟空间已是大势所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仅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负有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网络用户或是第三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这种审查更多集中于形式层面,是一种被动式的审查。应当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虚拟空间,以期能更好地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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