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现行法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自然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由全体债权人参与分配。然而实务中常出现自然人被强制执行期间,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对个别案外人清偿,导致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发生利益冲突。本文以张某与何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为例,通过理论与实务的比较分析,论述在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向案外人以物抵债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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