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针对由于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导致已经支付价款的新建商品房买受人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取得物权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实证解决方案,提出规范路径选择,反思现行登记制度,助益不动产登记立法进程。研究方法:通过功能主义分析视角,展开实证案例研究、规范法教义学研究。研究结果:历史遗留项目的处理方案包括突破连续登记、代位申请登记、要件等效替代、交房即时办证等形式。研究结论:应当保护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无过错购房人的财产权利,对于质量安全的登记客体,不宜因为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等公法义务未完成不予首次登记。建议明确不动产连续登记原则,增设代位申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