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在无形中规训本科职业院校治理,进一步明确本科职业院校治理制度唯有实现基于应用学术逻辑与社会需求逻辑的高等性和职业性应然追求,才能与时代始终保持对话并产生更大的号召力。然而,在分析24所本科职业院校章程的过程中,察觉本科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失衡与组织缺位以及治理主体的有限理性和不完全参与,引致其无法完成高等性与职业性的应然追求,而成为时代浪潮中的观望者。为了突破此困局,本科职业院校需要以新职教法为依托,寻求一个新治理制度的庇佑,此新治理制度一需重塑治理权力,补苴治理组织以达成治理结构的制度性革新,二需内外部治理主体理性复归与完全参与的扶持。唯此,本科职业院校治理才能顺应新《职教法》的新要求,实现“不稳不显”到“二者兼备”的转变,进而推动本科职业院校成为职教科研的排头兵与职教改革的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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