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监听对公民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产生了威胁,但是对侦查日益智能化的犯罪又是不可或缺的证据收集方式。从适应刑事庭审方式对证据要求的角度对秘密监听加以规范,使其以最小化的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方式,达到证据收集效率的最优化,使以秘密监听收集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致因违法而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理论上解决秘密监听证据适用规则,使秘密监听获得的证据能够最终被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