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符合全民利益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是“十四五”时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应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纵向行使难题的创新之策。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应当将实现全民利益作为制度设计初心和建构目标,在明确全民是自然资源资产真正所有者的前提下,推动单一向度的“命令-服从”等级关系转向协商共治的新型委托代理关系。并进一步借力契约治理理论,以政府间行政协议为依托,在委托代理协议的统一框架内明确权责利关系,将这项体制创新建构为规范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