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发展迅速,其发展进程中离不开海量的信息收集,但在经营者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过程中,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问题也愈发凸显。通过分析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发现:一是知情同意原则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脸信息;二是消费者人脸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私法救济手段失灵;三是经营者易造成对必要性原则的违反。对此,应当对经营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加以限制,避免技术脱离法律而运行,具体来说,应当明确必要性原则,厘清人脸识别应用边界,注重个人信息自决权及其有效性限制,落实人脸识别技术备案制,从而平衡数据产业的发展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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