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机构债权人推动的法庭外重组是除破产法之外企业拯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化解决债务危机的重要方式。与司法重组相比,庭外债务重组具有自主性强、机制灵活、程序简化、费用较低等诸多优势。欧美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庭外债务重组模式,并得到IMF、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广泛认可。分析我国金融债委会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及债委会效果不彰的根源,结合国内外经验,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建立对债务人的硬约束规则、构建预重整制度有效衔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等途径,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升级和再造。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