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财税法定就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宪法就成为财税法定的起点与重要组成部分。财税宪定是财税法定的高级形式,也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表现。梳理了"财税宪定"的确立与其流变,分析了法国式的税收法律保留模式与英国式的财政法定入宪模式,认为法英两国的财政入宪模式可以成为我国财税入宪的两种重要参照。提出依宪治国和财税宪定要求我们全面审视宪法、宪法相关法与经济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全面实现社会主义财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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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河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