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剖析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法规的实际情况,从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各种技术支撑机构3个角度指出目前这些依据在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将长输管道纳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甚至是急迫的;结合长输管道的储运特点,探讨了引入当量辨识单元、当量危险物质或有限元分析方法来完善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