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在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承担着重要角色,同时平等保护又是宪法对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权提出的基本要求。平等并不包含具体明确的权利内容,但平等却是所有实然权利保障的基础形式。然而,现实中平等受到教育权的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教育的不平等现实根源于人们占有的财富差异、个人身理和智力能力差异、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差异和地域经济发展和政策等差异的客观原因。要实现宪法规定的平等受教育权的目标,国家和社会就要立足于现实状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经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现实中的不平等问题。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