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中国建立起来了应对"长臂管辖"的反经济制裁体系,积极推动多边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积极促进国际贸易与经济复苏与增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是国际商贸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域外的正常经贸活动。但是有的国家将自己国家的法律延伸到别的国家和地区,禁止本国企业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来,胁迫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