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事权关乎高等教育领域的央地关系,是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变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权围绕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不断探索调整,从高度集中统一于中央逐步发展到分级管理、以省为主。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省级统筹权不断扩大,事权的法治化进程加快。高等教育事权七十余年的发展经验表明,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和省级教育统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