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走私香烟入境后又予以销售的罪数认定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数罪并罚三种观点。罪数认定中,一行为与数行为的判断应当以构成要件为依据。牵连关系的界定须结合牵连犯在罪数形态中的定位。走私香烟入境后又予以销售应当数罪并罚。海关侦查部门对于走私犯罪后续的非法经营行为具有侦查管辖权。